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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政办字〔2020〕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政发〔2024〕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20〕28)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政府总体规划,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总建筑面积约1690万平方米,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8个、2.6万户、228万平方米,涉及11个县(市、区)。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负责、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试点引领,稳步推进。通过实施试点项目,探索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今后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参照。

(三)创新模式,多元融资。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组成多声部“合唱”。利用好各部门多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探索发行专项债券给予支持。

四、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拟对小区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五、改造标准

(一)基础类。以改善老旧小区“脏乱差”为主要目标,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具体包括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

(二)完善类。以完善老旧小区功能为主要目标,在基础类改造的基础上,还包括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三)提升类。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为主要目标,在完善类改造的基础上,还包括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六、改造任务

要依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围绕“九个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级统筹协调,县(市、区)负责实施,科学安排计划,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科学划分市、县、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实现协同联动。建立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专营单位协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协调机制。

(二)建立项目生成机制。根据老旧小区建筑现状、居民出资户数比例、改造后预计效益、项目手续完善情况等确定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并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有序组织实施。对存在争议的改造项目,应反复论证,做好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在意见统一后再实施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

(三)创新成片改造机制。要强化社区概念,对具备土地、交通、人口条件的相邻老旧小区进行成片改造,以节约成本,提升效果。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现存的低效用地或闲置用地,增设公共服务类设施,实现片区内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力争将具备条件的相邻老旧小区打造成为舒适方便的15分钟生活圈。

(四)建立健全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项目管理机制,明确相应责任。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采用成片捆绑、打包或工程总承包等方式,依法依规选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将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片联动改造。

(五)建立改造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参与改造;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各渠道财政性资金及有关部门各类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用于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改造;探索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和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参与和支持改造;推动专营单位、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

(六)建立健全动员群众共建机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按照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受民监督的要求,动员小区居民参与到改造的全过程中来。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保证改造过程对居民开放,受居民监督,让居民满意。

(七)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住宅结构、户数、楼层、安全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费用分摊方法,探索居民出资、市场运作、政府奖补等筹资机制。

(八)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深入挖掘小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小区共有房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九)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老旧小区改造维修资金使用及筹集情况要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居民监督。在充分听取民意,获得居民支持的情况下,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构建并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专营单位、县(市、区)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设项目审批组、融资和资金保障组、专营设施改造服务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创新政策支持。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规范。鼓励出台支持大片区统筹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督导评价。建立“周调度、月通报”督导调度机制,对进展快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评监督办法,根据年度改造计划,适时对各县(市、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开工、竣工及改造内容、资金支付、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督导评价。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