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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明确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关于明确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规费收取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发〔2002〕2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规费减免收取一览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费用性质

一、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缴省政府规费

人防费

1、按规定建人防工程的,人防费免征。

2、未建人防工程的,按26/㎡征收。

行政性

教育附加费

免征

行政性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免征

行政性

二、市级规费

煤气发展基金

免征

行政性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免征

行政性

水利工程水费

免征

行政性

留市部分耕地占用税

免征

行政性

新菜地建设费

免征

行政性

土地契税

免征

行政性

农田重点开发费

免征

行政性

土地用途变更费

免征

行政性

征地管理费

免征

行政性

三、服务性收费

不白蚁防治费

1.1/ 收费

事业性

规划技术服务费

0.4/ 收费

事业性

档案编制、寄存费

0.5/ 收费

事业性

施工图审查费

0.6/ 收费

事业性

拆迁管理费

拆迁补偿安置费1.5 收费

事业性

安监费

0.3 收费

事业性

质监费

0.8/ 收费

事业性

四、押金

基建垃圾押金

免征

押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免征

押金

施工噪音保证金

免征

押金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事关我市城市化战略的顺利推进,事关现代化城市建设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锡政发〔2001〕73号、锡政办发〔2001〕178号文和锡政办发〔2002〕95号文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对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中的规费收取问题明确如下规定:

  一、凡经市建设局审核、市计委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面积缴纳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规费,规费收取标准详见附表。

  二、无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市建设局审核、计委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面积和规费收取标准,统一办理减免和收取相关规费,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审批与行政事业收费相分离,各管理部门不得因收费拖延项目的审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审批办理完毕。

  三、凡未引入收费项目的(见附表),建设单位可拒绝缴纳。凡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物价、监察等部门要严肃查处。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