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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1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苏办发〔2005〕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突破农机化发展的瓶颈制约。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农机大户、村集体农机队、农民经纪人和乡镇农机技术服务人员以及社会力量的作用,突破村落地缘限制,实行机械、技术和服务的互助联合,可以有效克服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小与农业机械作业规模大的矛盾,促进农机具合理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带动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普及应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推进农机服务向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机服务领域、质量的要求较高,分散的农机户难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迫切需要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壮大合作组织的规模实力。在合作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分工,进一步强化信息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合理配置机具、提高作业效率、抗御市场风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优质、高效、低耗、安全,以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机化工作中的作用。在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形势下,优先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有利于新型适用农机的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合作开展优质农机服务,避免农户重复购置小而全的传统农机具,促进大中型高性能农机具开展适度规模的市场化作业服务,适应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减少财政运作成本,提高购机补贴政策效益,走集约型农机化发展的路子。

  二、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原则,努力营造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引导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优化农业装备结构,增强组织内在活力,提升组织化程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

   主要目标:各级政府要把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创建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活动作为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有效抓手,使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成为上联农业龙头企业、横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下联广大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济联合体,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农机所有者的意愿。遵循客观规律发展合作组织,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发动农民通过机具、技术、资金、劳动要素的组合,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机合作社、股份制合作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并逐步引导合作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成员地位平等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章程,落实各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合理分配利益。坚持农机服务发展方向。有效整合农业、农机的科研生产、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各种资源,推进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向“四有”(有良好机制、有适度机具、有服务规模、有综合效益)方向发展,做优本地作业、做强跨区作业、做活延伸作业,逐步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

  三、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主要措施

   加强财政扶持。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就是直接扶持农民。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建立,开展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成员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教育培训等。

  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对于经营性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免收注册登记费用。对于非营利性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经市、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直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社团登记。对乡镇、村区域内的农机专业服务协会可免于公告。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建造机库、维修场地的,由国土部门按临时用地审批。

   减免有关税收。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作业所取得的收入,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机作业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报经税务机关备案后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除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的农产品外)。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新办三产企业,凡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符合乡镇企业条件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按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支出。

  减免有关费用。对从事水产养殖、农田排涝、灌溉等,以及农村综合变以下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的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普通收费公路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个人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确立合理的授信额度,适度简化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贷款手续,增加贷款投入。要根据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正常服务周期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四、加强对培育、引导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领导

   培育、引导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培育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购机补贴要优先满足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的需要,先进适用的农机具要优先在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中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用油要优先保证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供应。要抓好典型示范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农村能人、农机大户、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人员创办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对已创办合作组织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强化合作意识,提高他们组织管理、作业经营、农艺与农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建立挂钩帮扶制度,积极为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提供装备、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的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七年六月七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