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2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蔬菜基地长期基本稳定和更好发展,充分发挥保供稳价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蔬菜基地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对此始终高度重视。根据《
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市区重点推进了4万亩市属蔬菜基地建设,江阴市、宜兴市“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也在稳步推进中。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始终高度重视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注重强化基地长效管理,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稳定提高蔬菜基地生产能力和保供能力,同时不断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确保地产蔬菜质量安全。
二、全面提升蔬菜基地建设水平
(一)不断提升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江阴市、宜兴市要重点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市区在已建成的4万亩市属蔬菜基地的基础上,要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管理和维护,定时更新和提升改造。
(二)加快提升蔬菜基地设施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智能温室、连栋大棚、钢架大棚以及“遮阳网、防虫网、喷滴灌”等“两网一灌”和防雨栽培设施,推广普及多功能农膜、粘虫色板、杀虫灯、环境灭菌等配套设施。加快普及应用小型耕作、育苗、定植、整枝、植保、采摘等蔬菜生产机械,推广物联网示范应用,不断提高蔬菜基地生产和抗灾保供能力。
(三)加快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田头预冷设施、整理分级车间、冷藏库(柜)、清理、分级、包装、冷链运输等配套设施建设,减少蔬菜产品流通损耗,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三、切实提高蔬菜基地组织化程度
(一)不断推进蔬菜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基地园区化、园区企业(合作)化”的目标,以无锡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蔬菜基地园区化进程,要以优势产品、优势企业(园区)为龙头,加强产业整合,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优势产业集中集聚,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
(二)加大蔬菜基地合作组织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提高蔬菜产业园区(基地)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组织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实现农产品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流通;促进蔬菜生产向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蔬菜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一)畅通蔬菜运输环节。加强对现有蔬菜进城运输的管理和服务,切实解决蔬菜运输车辆进城难的问题。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产品的厢式货车,经农业部门认定后,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发放通行证,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二)加强蔬菜产销对接。要积极主动搞好蔬菜生产基地与销售市场的衔接,加快推进苏南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和骨干农贸市场的整合升级建设工程,切实增强蔬菜供应、营销能力。支持蔬菜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对接超市、酒店、单位食堂和社区菜店,开设基地农产品直销门店、超市直销专柜、蔬菜移动式直销专柜和农贸市场直销摊位等,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成本。
(三)建立蔬菜信息网络平台。农业、物价、商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探索建立蔬菜产销价格发布平台,定期收集发布蔬菜生产、价格、供求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生产适销对路的蔬菜品种,引导经营者合理安排经营活动。
五、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市农委成立蔬菜研究所,支持促进蔬菜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蔬菜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建立健全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实现标准化生产。率先在有条件的园区或基地开展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蔬菜基地的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加大品牌培育与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
(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用3-5年时间基本配齐规模化蔬菜基地检测网络。规模化基地必须配备专(兼)职的检验员,每300亩不得少于1人,蔬菜基地所在镇必须配备专用的检测室。加强蔬菜检测队伍建设与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并逐步提高检验员补贴标准。
(三)强化蔬菜生产全程质量监管。一是加强蔬菜投入品(农药、化肥等农资)源头监管。二是加强蔬菜生产技术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重点指导生产者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和肥料。三是加强蔬菜上市前农残检测。蔬菜采收前,必须符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再经基地检验员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六、加大“菜篮子”工程政策支持力度
(一)设立市级“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区级相应配套,江阴市、宜兴市也应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更新、提升、改造,以及“遮阳网、防虫网、喷滴灌”等“两网一灌”生产设施和预冷、冷库、冷藏保温车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蔬菜基地质量检测室(点)建设。
(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当足额提取,专项用于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改造提升和科研推广。具体办法由市农委会同国土、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三)加大对蔬菜基地新品种、新技术、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无公害投入品的补贴力度。
(四)蔬菜基地生产、管理用房等用地政策按照《关于无锡市市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国土资发〔2012〕248号、锡农委〔2012〕215号)执行。
(五)加大对蔬菜基地金融、保险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逐步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完善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机制。
(六)在平价商店、直销门店、超市直销专柜和农贸市场开设直销摊位,从我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
七、加强“菜篮子”工程组织领导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协同、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区(县)长负责制,市、区(县)两级要建立“菜篮子”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与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蔬菜产销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各级农林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蔬菜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管理人员,健全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同时加强对基层蔬菜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市、区(县)、镇、街道、村层层建立蔬菜基地管理责任制度,加强蔬菜基地的日常管理。区(县)要与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逐级签订蔬菜基地保护责任书;村民委员会要与生产经营者签订蔬菜长期种植协议。
八、加强“菜篮子”工程工作管理与考核
(一)明确“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菜篮子”工程相关宣传工作。
市农委:负责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衔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拟定“菜篮子”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指导“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菜篮子”产品生产;负责组织“菜篮子”工作督查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配合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规划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解决“菜篮子”工程相关技术人员、外来务农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问题。
市人社局:负责“菜篮子”工程相关技术人员、外来务农人员人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菜篮子”工程通行证发放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对符合标准的配送鲜活“菜篮子”产品的厢式货车发放通行证,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会同农业、商务等部门保障鲜活“菜篮子”产品进城运销通道畅通;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菜篮子”产品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在“菜篮子”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的基本生活水平。
市国土局:负责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用地进行严格保护,因建设需占用的菜地必须先补后占,确保“菜篮子”生产基地的菜地占补平衡。对苏南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和骨干农贸市场按规划要求供地。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质量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菜篮子”生产基地相关配套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保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完善已规划批准的“菜篮子”生产基地道路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与“菜篮子”产品相关的全市商贸市场体系、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负责推进“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推进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参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负责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菜篮子”产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菜篮子”产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提交环境状况公报。
市规划局:负责优化空间布局,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菜篮子”生产基地保护、苏南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骨干农贸市场等规划。
市统计局:组织全市“菜篮子”产品面积、生产量的统计调查和年度公布。
市物价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开展蔬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抽样调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推进平价商店的建设及管理。协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菜篮子”市场价格秩序。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马路市场,依法查处市场周边地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菜篮子”产品销售秩序。
市供销合作总社:指导发展“菜篮子”生产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管理与“菜篮子”生产相关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活动。
无锡工商局:负责规范管理市场交易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查处假冒伪劣及无照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
无锡质监局:负责组织“菜篮子”产品标准制定、指导、规范,推进认证、认可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认真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主要行政领导对本辖区“菜篮子”工程负总责;建立区(县)“菜篮子”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县)联动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强化蔬菜基地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建立完善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要严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因征收土地等原因造成蔬菜基地面积减少的,根据“占补平衡”的原则,应及时补足。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蔬菜基地的地力,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蔬菜质量进行抽检,要定期对蔬菜基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提交蔬菜基地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一旦发现蔬菜基地存在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将责令整改并取消其申请各类农业项目补助的资格。
(三)建立健全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考核机制。“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并制定出台相关考评细则,实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