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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7〕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建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16〕80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基层社建设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把握基层社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发挥优势和“理顺体制、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大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全市新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26家(其中:靖江4家、泰兴4家、兴化9家、海陵2家、高港3家、姜堰4家),创建“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以下简称“农综社”)9家(其中:靖江1家、泰兴2家、兴化2家、海陵1家、高港2家、姜堰1家),其余40家薄弱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全部改造完毕(其中:靖江3家、泰兴8家、兴化21家、姜堰8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三农”,建社兴社,创新经营方式,突出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和农民生活服务等重点,拓展服务领域,增强综合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二是坚持因地因社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分类指导,因社施策,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三是坚持与农合作。逐步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逐步办成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坚持多方合作。加强系统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统筹财政资金、社有资产、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社。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社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建设。选择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升级做强,达到省明确的“资产总值、销售总额、盈利能力、运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辖区内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有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到2019年底,全市“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达32家。鼓励和支持“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立足现有服务平台,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积极推进“农综社”建设。广泛吸收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入社,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入社,探索农民以不同的形式加入,将“农综社”真正办成社员之家、农民之家。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完善“农综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教育合作等,把区域内为农服务力量集聚到一起,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面上推广,到2019年底,确保全市建成“农综社”10家。

(三)加快推进薄弱基层社升级改造。对现有薄弱基层社,按照“六有”标准要求,由市(区)社统筹规划,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有企业投资、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改造升级。促进基层社发挥组织功能、巩固服务阵地、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薄弱基层社改造。“六有”标准是:有证照,即基层社和代行基层社职能的实体、联合体有工商或民政注册登记的证照;有场所,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识,即基层社办公场所有醒目悬挂供销合作社标识;有人员,即有基层社主任和相应的办事人员;有收入,即有能够保证基层社正常运转的收益;有为农服务项目,即有兴建、参办、领办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各地要将薄弱基层社的改造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农民最紧迫的服务需求结合起来,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包袱比较重、恢复难度大的,也要动脑筋、想办法,盘活沉淀、低效资产,加快恢复经营服务能力。

(四)着力拓展基层社经营服务领域。

一是开展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牢固树立服务链、产业链、价值链的理念,发挥供销合作社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服务对象上,瞄准普通农户,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在服务区域上,瞄准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充分的地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集聚的乡镇和村加大服务力度;在服务形式和内容上,瞄准耕、种、管、收、销全产业链,开展一个或多个环节特色服务或全过程一体化服务。每个市(区)社每年至少建成1个标准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是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运行机制,加快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特别要把建设电商服务站作为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的重点之一,加快乡村服务站点建设。以资本、股权为纽带,推进省总社“地平线”平台建设,加强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和市、县两级电商主体的对接,发挥系统整体优势,打造上下贯通的“网上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农村流通网络布局,提升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村流通效率。

三是抓好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省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要求,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原则,做好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构建高效、便捷的农药统一配供网络。推动部分市(区)开展全面试点,或选择部分作物、农药品种开展试点,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作为重点对象,实行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2017年在靖江、兴化、高港等3个市(区)开展试点。

四是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更加注重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仓储运输、质量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会、农产品展销会,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便民惠农。

五是全面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综合服务社与连锁经营网络的融合力度,努力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的网络终端,实现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体系和“新网工程”网络体系有效对接。

六是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和推动社有企业及各类合作社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业,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创办领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摆上综合改革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推进建设。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支持基层社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基层社建设、改造和提升,将其逐步办成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指导各市(区)基层社建设;各市(区)政府要把基层社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纳入“三农”工作全局,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推动落实;各市(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基层社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涉农街道)是基层社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完成好基层社建设和管理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和各市(区)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基层社建设。市和各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供销合作社发起成立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基层社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要支持其开展生产、流通、信用等综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基层社隶属关系不属于市(区)供销合作总社的要逐步调整到位。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入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因为年代久远,难以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但由供销合作社合法取得、长期使用的土地,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采取有效方式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市(区)供销合作总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重视基层社负责人选任工作,注重遴选素质高、能力强、热心服务“三农”的同志担任基层社负责人。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社创业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将基层社主任工资、养老保险金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或参照“村两委”干部实行职业化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和各市(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基层社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纳入省基层社基础信息库,建档立卡,一社一册。对“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创建、“农综社”试点、薄弱基层社“六有”改造等,分类制定改革办法,列出任务书、排出时间表、划定路线图。建立全市基层社建设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市(区)政府。强化工作考核,将基层社建设纳入各市(区)农业农村工作绩效管理内容,科学制定评价办法,加大考核权重,明确奖惩措施,细化目标责任,推进基层社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