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济政字〔2021〕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一批文件的决定》(济政发〔2024〕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围绕培育发展新动能,力促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统筹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抽水蓄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城市转型提供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统筹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提质升级发展“光伏+”工程,稳步有序发展生物质能,打造新能源多元化利用示范基地。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新增42万千瓦、达到260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比重达到19.7%,发电量达到35亿千瓦时,预计可替代标煤105万吨;到2023年达到350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比重达到23.8%,发电量达到47.2亿千瓦时,预计可替代标煤141.7万吨;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比重达到28.3%,发电量达到61亿千瓦时,预计可替代标煤182.3万吨。(见附表1)
附表1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及预测(单位:万千瓦)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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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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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市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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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发电量
(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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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标准煤(万吨)
(按1亿千瓦时替代3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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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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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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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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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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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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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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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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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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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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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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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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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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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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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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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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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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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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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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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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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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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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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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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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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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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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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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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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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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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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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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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鲁西南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充分利用我市“鲁西南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项目列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这一契机,聚焦光伏和生态修复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推进邹城、微山、鱼台、曲阜和嘉祥区域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尽快达到“鲁西南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设计规模。通过“光伏+”项目的实施,实现对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和有效开发利用。
(二)打造“储能应用示范基地”。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与建设,加大储能发展力度,探索储能商用模式,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打造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在用户侧、电源侧和电网侧分类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新风光电子、圣阳电源、鲁发汉星、九合电器、华尚电器等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在智能输变电设备、动力电池、储能电站与系统等方面加快推进示范应用。
(三)打造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重点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中心等区域,通过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系统集成,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以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分布式储能、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协同开发利用的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区域供电、供热、供冷、交通等5领域的应用,培育综合能源服务新模式与用户侧智慧用能新模式,逐步建立适应综合智慧能源发展的技术路径、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泗水海螺水泥工厂投资约5.4亿元的新建设8MW光伏发电、48MW分散式风电、9MW生物质气化补热工程及配套储能电站和负荷平衡控制调度系统项目,促进该企业全面使用清洁能源电量比例达到100%,尽快建成泗水海螺工业园区“零碳”全绿色能源示范项目;着力推进嘉祥县政府和华能集团嘉祥电厂利用采煤塌陷地、河流沿岸等资源,推动能源产业和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深度融合项目,重点在梁宝寺镇打造风光火储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多能互补的绿色智慧能源小镇,开创“综合智慧能源+”济宁模式。
(四)打造嘉祥“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宜建尽建、光储一体、政企联手、多元投资、信贷支持、修规立标、便利入网、改网改制、安全美观”等要求,高效率推进、高标准规划,切实推开试点工作,力争尽快启动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园区的建设,为全面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路子、树立标杆,打造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继续做好对上争取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进入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五)因地制宜发展工商业和户用分布式光伏。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CBD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坚持规范发展户用光伏,鼓励支持城镇及农村居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六)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按照规划先行、科学合理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在保障已建成3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常运行的同时,积极推进泗水高峪、嘉祥梁宝寺、微山欢城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鱼台长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热电联产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发展垃圾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兖州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1年11月建成投用,同时再合理规划新的垃圾发电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市新能源产业专班牵头建立上下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级新能源产业专班,高起点高质量编制本辖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着力优化新能源发展布局,科学谋划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对新能源发展和建设重大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跟到底”工作机制,靠上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每一个项目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如期投产达产。
(二)创新开发模式,鼓励多元发展。各县(市、区)发展新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费量优先用于本辖区新上项目所需煤炭消费指标。积极支持和鼓励大企业特别是高耗煤企业通过直接开发、合作开发、合资参股等多种模式参与我市新能源项目的布局与建设。各大企业发展新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费量优先用于本企业新上项目使用,结余部分由所在县(市、区)统筹使用,给企业适当奖励。
(三)强化调度督导,严格通报考核。将发展新能源纳入全市煤炭消费压减考核指标,建立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每月定期将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新能源产业专班,专班定期将项目前期推进、开工建设、形象进度、竣工投产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在推进项目建设上,有创新做法、成效明显的,及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对项目所在县(市、区)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消纳责任完成不好、项目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的,对项目专班及所在县(市、区)及时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如期建成发挥作用。
附件:1. 2021—2025年新能源开发重点项目汇总表
2. “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汇总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