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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工信字〔2021〕97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监管组,银行机构:

为健全完善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规范运营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积极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 鲁工信发〔2021〕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应急转贷基金运营管理

市级转贷基金由市级引导资金、基金运营收益、风险准备金等构成,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济宁市融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和运营。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设立本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择优确定县级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市级运营机构与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县级备案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规定予以备案,纳入全市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市级运营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各地资金需求,本着先急后缓、比例调配的原则匹配资金,支持县级备案机构开展运营,原则上不直接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市级运营机构要强化风险意识, 研究制定基金运作风险防控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转贷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积极防范各类风险。

二、支持应急转贷基金发挥作用

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注册地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转贷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市级转贷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和省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和重大投资、技改项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市级转贷基金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市级运营机构应区分各地和企业不同情况, 实施差别化费率,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使用费按日收取,每日使用费率最高不超过0.08%。市级运营机构应根据备案机构业务需求,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及时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不断提高应急转贷基金周转次数,逐步降低基金使用费率。

三、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监督

市级运营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金监字〔2019〕23 号)和本通知要求,同时参照省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开展企业应急转贷业务。规范业务收费行为,对县级备案机构匹配资金时,除资金使用费率以外,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加强与备案机构、申请企业和合作银行的沟通,严格审核应急转贷业务申请材料,对转贷基金进行全过程实时跟踪,防止各类风险发生。对由于各类原因造成转贷基金损失和不能按时回收的,依法及时向其追偿。市级运营机构、转贷申请企业、合作银行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级转贷基金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工信发〔2021〕3号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 宁 市 财 政 局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宁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6日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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