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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苏建金管〔2011〕8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26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第26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2%,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