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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18〕8号   2018年1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快打造高水平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补短板、建高地、促发展为原则,遵循学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培养引进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医学人才,积极构筑徐州卫生人才高地;以名医带名科,以名科带名院,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上实现突破,为推进“健康徐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人才引进和培养为着眼点,不断做大做强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和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力争五年内引进临床医学专家团队20个以上,全职引进特聘人才100名以上,培养(培育)市级高层次卫生人才和技术骨干100名以上,创建1-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努力将我市打造为高水平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学科培育计划

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启动我市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培育工作。

1.培育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以我市现有的6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围绕麻醉、眼科、血液、急诊、心内、泌尿、康复、新生儿、中医皮肤等医学重点优势学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等方式,加快培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等文件,组织专家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单位进行评估,确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培育对象;设立5年培育期,每培育对象每年给予50万元的创建培育引导资金,培育对象所在单位按1: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科研课题、技术引进、设备购置、进修学习等。成功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7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2.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全国6个区域,每个区域遴选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关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并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重点省份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积聚全市优势医疗资源,在软硬件建设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全力支持我市在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先进水平的医院,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取得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3.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根据国家医学中心设置规划,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同时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设置呼吸、脑血管、老年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鼓励和支持我市医疗机构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坚持以创促建,在医院管理方面,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医疗方面,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在教学方面,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在科研方面,不断提高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能力,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医院。对成功创建国家医学中心的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二)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是指从徐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特聘人才等。

1.引进临床医学专家团队

(1)临床医学专家团队的分类。A 类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十位。B 类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任职(含候任),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二十位。C类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有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及以上任职(含候任),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三十位。专科排名参考上海复旦大学医学管理研究所发布的年度排行榜。

(2)临床医学专家团队的要求。①团队一般由1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临床、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引进单位为团队提供的配套人员。核心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正高职称;②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团队带头人每年在徐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他核心成员每年每人累计在徐工作时间须在4个月以上;③团队须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我市医疗卫生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引进单位的要求。引进单位须具备保障引进团队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引进团队相关的学专科基础良好,具备保障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为引进团队工作配备稳定的配套工作人员,确定一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作为引进团队带头人助理(以下简称带头人助理),负责引进团队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引进团队合作的相关事宜。

(4)临床医学专家团队的认定。是指由我市引进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急需的,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专家认可的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团队的技术和学术水平、境外专家团队的资质,由市卫计委和人才引进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避免同一学专科重复引进。

(5)引进临床医学专家团队的资助。引进A类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总额1500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B类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C类团队,每个团队给予总额500万元的专项资助。

2.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

(1)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的方式。鼓励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充分发挥徐州市高端医学会诊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北京、上海、台湾、香港等地区的医学技术合作,采取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以学科植入、管理植入、重大课题合作、学科合作共建等形式,完成国内(际)领先技术在我市的应用、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和和创新,从而带动技术、人才的进步。

(2)卫生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卫生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②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③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用人单位须与引进的卫生高层次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徐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3)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的补助。根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按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助,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补助范围。

3.全职引进特聘人才

(1)特聘人才的要求。根据我市卫生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全职引进一批符合卫生学科建设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能力的特聘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2)特聘人才的分类 

A类:省级重点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3篇以上,影响因子6分以上)。

B类:地市级重点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位);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4分以上)。

C类:地市级青年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

(3)特聘人才的认定。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临床专业技术水平、学术研究方向、学科影响力等;经考察拟引进的,形成综合材料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才办、人社、编制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符合条件的特聘人才进行核准,在履行公开招骋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办理录用、用编、调动等手续。

(4)全职引进特聘人才的政策。全职引进的特聘人才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为特聘人才设立特聘岗位;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 

(三)实施临床技术骨干研修计划

1.临床技术骨干研修计划的目标。临床技术骨干人才研修计划实行“导师制”,鼓励和支持临床技术骨干在导师的指导下,立足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作为团队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围绕技术项目开展相关临床研究,以掌握本学科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着力于提升临床能力和综合素质,尽快成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科研能力强、德才兼备,在省内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临床技术骨干人才。

2.临床技术骨干研修人才的选定。遵循卫生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公开、公平、重点扶持原则,每年选拔10-20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到国内外名校名院名所名科研修一年。由单位或专业学会推荐,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认定,确定选送人员。

3.临床技术骨干研修计划导师的条件。导师可以为1-2名,其中1人至少为省级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其从事的专业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掌握本专业最前沿核心技术且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导师可以由单位或专业学会推荐,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认定。鼓励与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建立长期指导关系。

4.临床技术骨干人才的资助。对符合临床技术骨干研修计划的人才,按程序组织认定后,根据培训合同,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把握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统筹推进和政策保障力度。为加强对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人才办、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办等部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同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评审认定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各地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医学人才、重点学(专)科、临床医学中心、住院(全科)医师规培等资金投入。与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政策意见衔接,市财政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主城区在徐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加大专项资助,实行以奖代补。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本市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岗位聘任、医疗保健等方面政策,按《徐州市高层次领军人才服务办法(试行)》执行。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紧缺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享受相关政策;对我市培养的特殊卫生人才达到相关认定标准的,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三)细化职责,强化督导。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在徐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市医疗卫生设置规划,突出重点,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切实提升医学重点专科和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解决、落实在学(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涉及的经费投入、人才引进、课题及成果评定、优惠政策及待遇等问题。市政府将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国家级拔尖人才和重点专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本意见适用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主城区在徐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享受本意见政策,各县(市)和铜山区、贾汪区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各自政策文件。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