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政字〔2018〕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济政发〔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精准、高效、快速推动项目落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二五六”发展思路和中心城区“一二三四”重点建设任务,分级分类、分步分批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带动性强、覆盖面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竣工一批、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实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快速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有力、灵活高效的领导体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计、环保、投资促进、政府督查等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简称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研究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与督导推进工作。
(二)建立分级管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决策,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包装确定、督促协调,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重大项目的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配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项目的用地管控、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信息系统。建立三个信息管理库。一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根据济宁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谋划、筛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建设时限、运作方式、建设主体、项目法人、联系人等具体内容,建立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二是企业信息库。广泛收集中央企业、省(市)属重点企业、知名民企和行业龙头企业信息,按照行业类别进行分类,建立外地客商信息库。三是企业联系人管理库。根据客商信息库有关信息情况整理汇总有关企业负责人和来济洽谈、与市政府签订过战略协议的联系人等信息,建立联系人信息库。及时记录项目对接进展情况并更新有关信息。
三、推进程序
(一)项目提报。
1.项目范围。应由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
2.提报程序。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于当年度6月底前提报次年拟实施的项目,经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分析梳理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纳入项目库,列入全市年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二)方案编制。
1.项目研究。对纳入项目库拟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开展项目的前期研究。研究内容要全面具体,涵盖项目定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计划安排以及前期费用、位置分析、生态红线占压情况、对周边商业地价影响评价等基础数据。研究内容报市重大项目推进办,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召集项目实施单位及市法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审核,以提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2.运作模式确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逐一研究分析项目可采用的最佳运作模式,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认真吸收各方意见,会同市法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进行充分讨论、反复磋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责任分工、保障措施,明确项目利润空间、融资利率、政府出资比例、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年度付款金额以及项目的技术、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条件和参数,实施方案务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三)项目推介和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确立后,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办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制作项目推介手册、PPT文本等宣传推介资料,从项目企业库中筛选与该项目基本对口且资质高、业绩信誉好的企业进行一对一对接,邀请企业现场考察;同时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企业对接会等形式,与企业广泛深入对接,对潜在合作企业所有制结构、法人性质、主营业务类型、资本实力等多个维度比较分析,掌握潜在合作企业详细信息,充分了解潜在合作企业合作意愿、利益诉求、风险分担等核心问题。拟定几家企业作为意向企业,分别编制投资方案。由专家组对各意向企业投资方案与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比对,最终确定不少于3家意向企业。市重大项目推进办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履行项目招投标等法定程序确定合作企业。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的要求,集中优质资源向重大项目倾斜,优先配套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手续,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一)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职责。负责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督导、宣传推介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负责重大项目谋划、提报、项目前期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对上争取项目政策资金;会同市重大项目推进办积极开展项目宣传推介;会同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做好项目招投标;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安全环保、竣工验收、督导调度等工作,确保按既定工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工作;从快完成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对口跟踪落实上级发展改革部门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
市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努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重大项目。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项目规划选址有关材料的编报工作;从快完成项目的选址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项目工程审图、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协调推进重大城建产业项目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统筹推进交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水资源、防洪评价等审批工作,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环评材料的编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口协调上级环保部门加快审批工作。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为重大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6+1”“9+X”会商会审机制,确定项目审批流程和帮办待办方案,解决项目办理中的问题。
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单位要优先完善重大项目的施工道路、水电和通讯等配套设施,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按照我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力支持、配合、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四)各县(市、区)职责。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涉及的前期工作、土地管控、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等突出问题,按照要求做好土地收储等方面的工作。按照市、县(市、区)项目资金分级承担的要求,做好应承担的资金筹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召集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专题会、集中会审等方式,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项目推进具体事宜。建立市重大项目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重点推进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单位)的联合图审,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融入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切实杜绝项目参与各方不廉洁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围绕项目建设的招商、设计、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签证、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点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联合督查,提高重大项目建设透明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安全、优质、廉洁、高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周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定期报送项目工作进展,由市重大项目推进办汇总分析后形成专报上报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督导调度,实时了解项目进展,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及时发文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