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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行〔1998〕280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10-1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沈地税 [1998]1号《关于东北输油管理局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现就有关业务问题批复如下:
《东北输油管理局原油计量凭证》是计算原油流量的凭证,对其贴花的政策依据不充分。在国税务总局对其是否贴花的问题明确以前,暂不贴花。
此复。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