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税三[1993]4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06-30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705号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3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3〕7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05-14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函发〔1993〕48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季节性贷款及短期贷款的借据应否贴花的请示》收悉。你局反映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季节性贷款和短期临时性贷款所签的借据应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和我局(88)国税地字第030号、国税发〔1991〕155号
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