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济市监字〔2021〕10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制定了《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资金绩效评价,根据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 济市监发〔2020〕15号),现制定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第二条 市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在2020年10月1日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条 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申报受理。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辖区企业按要求提报材料、受理核查申请材料,按期上报市局。
(二)审核。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济宁市财政部门,济宁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申报人对贴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济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格严格审核,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公示及异议、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责令相关单位收回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指南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 年度)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材 料 目 录
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表
二、附证明材料:
1....
2....
3....
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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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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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中型 □小型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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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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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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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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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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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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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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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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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银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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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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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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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经营状况 |
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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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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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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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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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新增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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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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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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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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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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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授权专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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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符合(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的条件,可划分为中小微企业,申报书内事项及材料真实有效。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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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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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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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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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借款)合同 编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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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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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登记完成 (质权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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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登记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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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登记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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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较多的可附页说明) 出质专利权情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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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质押贷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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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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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种类 |
□纯专利质押贷款 □组合贷 □其他(反担保贷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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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LP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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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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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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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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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约定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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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放款时间 |
年 月 日 |
贷款结清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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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放款请列明并附放款及结清明细) 1. 第一笔放款计息时长(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结清金额、申请贴息金额;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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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权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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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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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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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评估分析费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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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评估分析费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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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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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确认,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LPR为: ,
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金额为: 。
贴息金额 (大写)
评估费补助金额 (大写)
合 计 (大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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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3.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复印件
4.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
5.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6.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