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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济市监字〔2021〕10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制定了《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资金绩效评价,根据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 济市监发〔2020〕15号),现制定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第二条 市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

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在2020年10月1日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条 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申报受理。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辖区企业按要求提报材料、受理核查申请材料,按期上报市局。

(二)审核。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济宁市财政部门,济宁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申报人对贴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济宁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格严格审核,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市级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公示及异议、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责令相关单位收回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指南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     年度)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材 料 目 录


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表

二、附证明材料:

1....

2....

3....



一、济宁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规模

□中型 □小型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手机


联系人


电话/手机/传真


通信地址及邮编


收款单位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上年度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

(万元)


从业人员数


营业收入

(万元)


研发人员数


专利产品新增产值(万元)


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新增利润

(万元)


新增就业人数


新增税收(万元)


新申请/授权专利

(      /       )

声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符合(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的条件,可划分为中小微企业,申报书内事项及材料真实有效。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借款)合同

编号

(                          /                         )

质押合同签订日期


质押登记完成

(质权设立)日期


质押登记项目数


质押登记金额(万元)


(数量较多的可附页说明)

出质专利权情况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情况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纯专利质押贷款

□组合贷

□其他(反担保贷款等)

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LPR


实际贷款利率


合同贷款金额(万元)


专利权质押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合同约定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贷款放款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结清时间

年 月 日

(分段放款请列明并附放款及结清明细)

1. 第一笔放款计息时长(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结清金额、申请贴息金额;

2. ...

四、专利权评估

评估单位


评估金额(万元)


支付评估分析费金额(万元)


申请评估分析费补助金额(万元)


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经审核确认,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LPR为:         ,



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金额为:             。



贴息金额                                (大写)



评估费补助金额                          (大写)



合   计                                (大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附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3.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复印件

4.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

5.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6.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依据材料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