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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税费办理时间、降低税费办理成本,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调整拓宽了“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税费事项办理范围,重新编制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赣税行”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若纳税人选择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税费事项的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等税费办理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或《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内容,并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 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见附件】

          2.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12-0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根据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新变化,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新需求、新期盼,进一步调整拓宽“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税费事项范围,重新梳理编制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

二、公告内容

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赣税行”等渠道实现“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纳税人选择现场办理,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清单内的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本公告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基础,融入了我省服务纳税人的创新举措,业务覆盖面更广,网上办理率更高,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

三、施行时间

鉴于本公告实施更有利于纳税人办税,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 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