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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3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12-29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账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账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
国税函〔2000〕1060号

条款修订 成文日期:2000-12-20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从1999年起,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陆续成立了包括开行总行营业部在内的28家分行,业务机构建设已基本到位。经研究,鉴于开行各分行的成立时间不同和财政贴息方式的特殊性,现就开行各分行的营业账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行各分行启用的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开行总行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含资本公积)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开行总行的资金账簿按扣除拨给开行各分行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二、开行各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实行按年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即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开行各分行向当地税务局申报缴纳印花税。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财政部《关于核定××××年度基本建设政策性财政贴息预算拨款的通知》和全年贷款合同明细表,经税务局对照核实后,对财政贴息的项目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余非贴息贷款合同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实行汇总缴纳的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