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11〕2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市发改委(2011年8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锡政办发〔2011〕20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评估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估机构

  成立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主要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可视项目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估。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简称“评估办”),负责项目评估的牵头和组织工作。

  二、评估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服务业及科技项目,应向市评估办申请评估:

  (一)争取省点供用地指标;

  (二)使用市本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预留指标;

  (三)用地规模超过50亩;

  (四)投资规模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五)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评估的项目。

  三、评估程序

  (一)申请。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应由所在区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出具意见,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提请市评估办评估。

  (二)评估。市评估办收到评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评估。

  (三)报审。评估后,项目如需使用市本级年度土地计划预留指标的,或不予准入的,市评估办出具评估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四)反馈。市评估办于收到评估申请后10日工作内,将评估意见反馈申请地区,抄送市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资料。主要包括:1.评估申请;2.项目简介;3.项目基本情况表;4.所需附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二)项目评估原则上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申请。




关于调整《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锡发改资(2013)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锡发改法规〔2016〕5号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工作,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对《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1〕220号)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细化和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项目评估责任部门。

  1、确定项目是否能够使用市本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预留指标的评估工作,由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

  2、确定项目是否能够落户的评估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评估结果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明确项目评估申请时间

  1、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重大产业项目配置用地计划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2]276号)要求,对重大产业项目评估为A类的项目,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点供”用地计划的方式,由各区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等方式先报批用地和供地,市国土局根据实际批准用地和供地情况下达市产业项目评估用地计划指标。

  为使项目评估更好地配合国土部门相关工作,对拟使用市本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预留指标的项目,评估申请时间调整为项目实际开工建设一个月后。对拟落户项目评估申请时间不变。

  三、优化项目评估办法

  1、项目评估原则上采取部门评分和专家评分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情况,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成员部门负责对项目类型、投资规模、环境影响、资源节约、安全评价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相关专家负责对项目产品水平、工艺和装备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

  2、项目评估工作邀请项目所在地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项目单位负责人可当场对项目建设的作用和意义,以及评估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提出的问题作出详细解释。项目所在地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就该项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影响进行说明。

  3、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收到项目评估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评估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核查项目申请资料的准确性。

  四、提高项目评估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在《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1〕220号)基础上,项目评估申报资料拟增加:(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2)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3)能评报告评审意见;(4)行业排名证明材料;(5)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证明材料;(6)项目投入产出比水平的证明材料;(7)项目能耗水平的证明材料;(8)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原则上实行一个项目上报一个申请。如项目为分期实施的,应明确分期实施的建设内容、用地面积、项目投资和产能等情况。

  除上所述,《无锡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其它内容不变。该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http://dpc.wuxi.gov.cn/doc/2013/04/23/27208.shtml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