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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8〕1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有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占比80%,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力争达到90%,其中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占比85%以上,幼儿园适度班额比例达85%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扩大资源供给。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每1万常住人口配套设置一所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新增幼儿园94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力争达到省定标准。

推动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市优质幼儿园以上占比达90%。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创成市优质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

强化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公办园专任教师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达50%以上,所有幼儿园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两位教师一位保育员)标准,专任教师持证率达100%,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85%。

加大财政投入。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高于5%,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的110%,已经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并逐步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建立“市级统筹,以市(区)为主,市(区)、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市(区)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提供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应当系统构建县域内学前教育公共管理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学前教育共建责任,在幼儿园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完善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探索和创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备案制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国土、住建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供应和规划建设,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人社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综治、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编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金融办)

(二)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

3.修编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人口政策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及时修编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分层次明确城乡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原则、总体布局、新建改建城镇住宅小区或者乡村居民点配建学前教育设施的具体要求(服务范围、位置、规模、标准)等,并将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地区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规模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城区和生源密集区域按照实际情况可以适度扩大办园规模,确保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各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及本意见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制定实施本地区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

4.加强城镇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幼儿园建设实行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教育、卫生计生、消防和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联审联批制度。幼儿园规划用地不得擅自侵占和变更,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实施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偿移交政府,由教育部门使用和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对早期开发建设且无配套幼儿园的居民小区,应当结合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配套建设满足需求规模的幼儿园。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公办幼儿园建设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审计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行政审批局)

5.加强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配置农村公办幼儿园资源,将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镇村规划,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2所公办省优质幼儿园。结合服务半径,在人口相对密集的社区、被撤并乡镇,采取独立办园或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联合办园、举办分园等方式,满足乡村地区学龄前儿童入优质园的需求,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创成市优质园比例达90%以上。(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6.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按照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数量,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各市(区)每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数不低于招聘教师总数的20%,探索在公办幼儿园推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督促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指导民办幼儿园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把好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入口关,提高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到2020年,全市公办园专任教师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达到50%以上,所有幼儿园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两位教师一位保育员)标准,专任教师持证率达100%,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编办、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7.保障教职员工待遇。建立幼儿教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办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依法保障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相关福利待遇,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引导和监管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员工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落实幼儿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制度,提高高级职称比例。(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8.提升园长教师专业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聘用、晋升、评优评先等考核。按照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要求,组织对园长、教师进行全员性、分层次专业培训,提升学前教育教科研水平,充实教研队伍。加大对优秀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幼儿教师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学前教育集团(联盟)、共同体,通过“名园+”等形式,发挥优质园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鼓励和支持有关学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引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扩大优质师资供给。(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四)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9.优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市(区)政府应当健全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公办园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招录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培训经费以及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规范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免交保教费用。建立市级财政奖励补助机制,每年设立1000万的学前教育发展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代拨等形式,对各地发展学前教育给予支持和引导,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制定。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高于5%,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的110%,已经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并逐步增加。(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规范和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引入国内外学前教育知名品牌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督促和指导民办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严格监管高收费、低质量的资本投机行为。制定《泰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质量、评估、收费、管理等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予以支持,并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增强服务供给、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

11.完善成本合理分担和动态调节机制。各地要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实际投入、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分担比例,统筹制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民办园收费项目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各地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五)切实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2.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行为。幼儿园实行相对就近入园,招收3周岁至6周岁幼儿,禁止以任何形式的面试、考试等测查方式招生。控制班额,按照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的标准,规范编班行为。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保教质量的前提下,每班可以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5人。(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注重学前教育保教结合。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养成基本的文明礼仪,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立课程方案审议制度。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区域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报告。到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至少有一个市(区)级以上的课程游戏化项目,全市建设100个市级课程游戏化建设基地。(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保障校园和幼儿安全。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防护器材,完善幼儿园安防系统,在公共区域、活动室、寝室、重点场所等部位应当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幼儿园四周安装防入侵周界报警。幼儿园与教育、公安部门视频监控应当实时互通,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实行实时播放,并对幼儿家长开放。新建幼儿园安防设施经公安、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幼儿园校舍、消防、食品卫生、水电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有效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5.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指导机制。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资源预警制度和关键指标监测发布制度,将每万常住人口配备幼儿园数量、师资配备达标比例、教师平均收入水平、生均实际教育成本、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投入比例等衡量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纳入年度监测,结果报同级人大、政协。落实市(区)政府对幼儿园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国家、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定期督查指导幼儿园工作,促进幼儿园依法办园、依法管理。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责令及时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支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作用,进一步明晰各成员部门职责,强化部门之间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着力增强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合力。

(三)实施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评体系。各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意见,科学编制本地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举措。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主要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附件: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表(2018—2020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表

(2018—2020年)


表一: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三年提升计划表

年度



市(区)

常住人口数

(万人)

现有园所数(所)

到2020年需增加园所数(所)

按每1万常住人口配建1所幼儿园

2018年配置率(%)

2019年配置率(%)

2020年配置率(%)

靖江市

68.7

47

15

68.41

≥80

≥90

泰兴市

107.7

73

24

67.78

≥80

≥90

兴化市

125.5

90

23

71.71

≥80

≥90

海陵区

47.8

44

3

92.05

≥80

≥90

高港区

25.2

16

7

63.49

≥80

≥90

姜堰区

73

44

22

60.27

≥80

≥90

高新区

16.1

19

0

118.01

≥80

≥90

合  计

464

333

94

71.77

≥80

≥90


表二: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三年提升计划表

年度


市(区)

2018年普惠性学

前教育资源占比

(%)

2019年普惠性学

前教育资源占比

(%)

2020年普惠性学

前教育资源占比

(%)

靖江市

93.62

≥90

≥90

泰兴市

89.04

≥85

≥85

兴化市

87.77

≥85

≥85

海陵区

52.27

≥70

≥85

高港区

68.75

≥80

≥85

姜堰区

93.02

≥90

≥90

高新区

31.58

≥65

≥85

合  计

80.72

≥83

≥85

表三:全市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任教师配置率三年提升计划表

年 度


市(区)

2018年

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占比(%)

2019年

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占比(%)

2020年

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占比(%)

靖江市

34.14

≥40

≥50

泰兴市

34.16

≥40

≥50

兴化市

30.37

≥40

≥50

海陵区

41.61

≥45

≥50

高港区

38.69

≥43

≥50

姜堰区

35.22

≥40

≥50

高新区

47.71

≥48

≥50

市  直

29.85

≥35

≥50

总占比

34.36

≥40

≥50


表四: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三年提升计划表

年 度


市(区)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持教师资格证比例(%)

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

持教师资格证比例(%)

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

持教师资格证比例(%)

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

靖江市

99.78

89.09

100

≥90

100

≥90

泰兴市

88.48

77.34

≥90

≥78

100

≥85

兴化市

44.40

32.58

≥60

≥50

100

≥80

海陵区

96.24

90.80

≥98

≥91

100

≥91

高港区

100

94.09

100

≥95

100

≥95

姜堰区

99.70

80.90

100

≥83

100

≥85

高新区

96.88

87.72

≥98

≥88

100

≥90

市  直

94.78

90.30

≥97

≥91

100

≥91

总占比

81.91

70.77

≥90

≥78

100

≥85



《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基教处 发布日期:2019-01-15
2018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意见》编制背景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办好学前教育”;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问题、成因及2020年发展目标和突出解决的问题、工作举措形成调研报告,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办法,拿出切实举措,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333所(含非成型园),在园幼儿10.9641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8.4%;教职员工1.13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174人;资源配置率达71.77%,其中公益普惠性资源占比80.72%;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6.62%。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得到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充分肯定并在国家、省宣传推广。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长期以来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依然存在着资源配置不足、教师队伍建设滞后、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分层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泰州学前教育现状,制定符合泰州实际的《意见》,力求破解当前学前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让泰州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

市教育局自去年12月起着手起草《意见》,草拟期间,王学锋副市长三次召开专题会议,跟踪了解《意见》制定情况,并对《意见》内容逐项研究。市政府办公室三次征求各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三次反馈意见和贯彻落实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新要求,市教育局对《意见》进行了优化、调整、完善。12月24日,《意见》在市政府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

二、《意见》主要内容

2015年,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2016年,市人大印发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这两个文件全面凸显了政府在“公办园、公办教师、公共投入”等方面的主导地位和责任,推动了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本次《意见》是总结过去的经验,对《计划》、《决议》的固化、补充和提升,同时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途径。

《意见》由主件《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附件《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件是《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

一是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占比80%,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力争达到90%,其中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占比85%以上,幼儿园适度班额比例达85%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二是分项目标。从资源供给、优质创建、师资队伍、财政投入等四方面提出具体目标。第一扩大资源供给。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按照常住人口每1万人建设一所幼儿园配置,到2020年,全市新增幼儿园94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力争达到90%。第二推动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市优质幼儿园以上占比达90%。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创成市优质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第三强化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公办园专任教师中事业编制教师占比达到50%以上,所有幼儿园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两位教师一位保育员)标准,专任教师持证率达100%,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85%。第四加大财政投入。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高于5%,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的110%,已经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并逐步增加。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了三年学前教育发展五个方面15项具体任务。

第一个方面是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意见》中明确了市和市(区)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提供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学前教育共建责任。在管理上强调了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17个部门在学期教育发展过程中应该履行的各自责任。

第二方面是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城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带来了新的“入园难”问题。《意见》提出三个具体任务,一是要综合考虑人口政策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及时修编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城镇地区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规模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老城区和生源密集区域按照实际情况可以适度扩大办园规模。二是实施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强调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首期项目实施“五同步”,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偿移交政府,由教育部门使用和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要加强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2所公办省优质幼儿园,在人口相对密集的社区、被撤并乡镇,采取独立办园或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联合办园、举办分园等方式,满足乡村地区学龄前儿童入优质园的需求。

第三个方面是强化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目前,全市专任教师合格率为79.34%,达到“两教一保”的幼儿园占比85.11%。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水平较低,部分教师五险一金保险制度享受不全。《意见》提出三个具体任务,一是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强调各市(区)每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招聘数不低于招聘教师总数的20%,探索在公办幼儿园推行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民办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二是要保障教职员工待遇,建立幼儿教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办园非在编专任教师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公办园中保育员、保安、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既是保障教职员工的待遇,也是对保教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生活服务的保障。三是要提升园长教师专业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对园长、教师进行全园性、分层次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的科学保教素质和能力。

第四个方面是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2017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4.74%,低于省定5%的要求。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合理,办园缺口资金、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平衡,市(区)之间差距较大。为鼓励、引导和支持辖市(区)政府及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意见》提出三个具体任务,一是要优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公办园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招录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培训经费以及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市级财政奖励补助机制,每年设定一定的学前教育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二是要规范和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引入国内外学前教育殖民品牌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严格监管高收费、提质量的资本投机行为,同时制定《泰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三是要完善成本合理分担和动态调节机制。统筹制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民办园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五个方面是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为了全面实施课程游戏化建设,改变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意见》提出四个具体任务,一是要规范招生入学和编班行为。控制班额,遏制“大班额”现象。二是要注重学期教育保教结合。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区域学期教育质量评价报告。三是保障校园和幼儿安全。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幼儿园安防系统,在公共区域、活动室、寝室、重点场所等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四是要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指导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源预警制度和关键指标监测发布制度,将衡量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纳入年度监测,明确了市(区)政府对幼儿园监管责任,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实施督查考核等措施,将学前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要求各市(区)编制本地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为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是《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分列为四项计划。

四项计划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普惠性资源建设、教师编制配置、教师持证上岗等目标任务,量化成三年(2018-2020)提升计划,分解到市(区),落实到年度,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意见》是今后一段时间指导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任务书、路线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召开泰州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大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园长的培训,使《意见》能够更好落细、落小、落实。二是调优泰州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跟踪督查《意见》落实进展情况,确保《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