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加快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全市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快速顺利实施,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16〕3号)文件要求,在坚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做好建立绿色通道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审批事项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每个审查审批环节都要做到即时即办,严禁推拖,原则上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一)项目立项
1、实施项目审批“三集中”。市发展改革委对
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方案核准、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办结。
2、审批时限。对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和核准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为3个工作日;招标方案核准办理时限承诺为1个工作日,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时限承诺为1到3个工作日。
(二)土地审批
1、建设用地预审。提交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减至3个工作日(涉及现场勘查的延长2个工作日)。
2、棚改项目用地。区分具体用地类型,分三种方式审批:划拨、协议出让、挂牌出让。项目单位在提交申请、完成土地储备、勘测定界、立项、规划许可、地价评估等前置条件下,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用地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承诺审查上报时限减至5个工作日。
以上划拨、协议出让或挂牌出让,在土地储备环节,涉及房屋征收的,应当已经完成拆迁,达到净地条件;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先由县级政府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征地或农转用,并完成补偿,达到净地条件。上述承诺时限不包括土地储备、地价评估公告公示等所需时间。
(三)规划许可
1、统一窗口受理。所有
棚户区改造项目均由规划窗口统一受理,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规划审批流程。报建材料齐全后由规划窗口进行登记、分件,传送至相关科室和分局办理。
2、审批流程。划拨土地的审批流程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筑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验收;出让土地的审批流程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筑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验收。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查和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可合并进行。
3、审批时限。建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从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专家技术审查、规划审查会议评审、公示、听证等时间不计在内)。
(四)施工许可
1、在规划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为保证项目进展,实行招标投标工作与规划许可等手续压茬进行,即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先行办理电子化登记及招标备案手续;在建设用地手续办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完善相关手续。
2、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的比例开工前缴纳50%,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交清。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收专项基金。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类别鉴定、建设工程合同价登记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手续办理,统一由施工许可窗口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依法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压茬办理。
(五)环评
按照省、市环评分级审批文件的规定,
棚户区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县级环保部门,县级环保部门对单个项目批复后打包报市环保局批复。市环保部门承诺对此类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方法,即到即办。
(六)水土保持方案
全部授权由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棚改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有关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审批时限分别三天内办结。
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一般建设工程,2个工作日。
2、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自获得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
二、推行容缺受理
审批部门对要件不齐全的,在提报单位做出限期完善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待要件齐全后正式出具审批文件。项目单位因拒绝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损失由其自负,已取得初步审查意见等文书的要退回。相关审批部门应对项目单位容缺的材料加强监管,督促其按照承诺期限补齐法定要件。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
棚户区改造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相应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促进
棚户区改造项目扎实推进,尽快开工建设。
附:《关于建立完善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16〕3号)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济宁市水利局济宁市审计局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济宁市地震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