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政办发〔202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上半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6月30日)》(2023-07-12》规定,建议保留,有效期2025年3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政发〔2024〕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奖 励 办 法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高成长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
(一)建库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建立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库(简称三库,下同),健全完善三库企业动态监管机制。
(二)分类培育。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据上年度营业收入细分为“准规上”(年营业收入1600万元—2000万元)、“幼苗”(年营业收入1200万元—1600万元)、“种子”(年营业收入800万元—1200万元)3类进行分类培育。将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据上年度营业收入细分为支柱型(年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领军型(年营业收入10亿元—50亿元)、骨干型(年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成长型(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4档进行分类培育。从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中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
(三)联动推进。充分利用好已出台的各类金融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库企业的优惠贷款投放。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源要素向三库企业倾斜。充分发挥金融挂职干部作用,“一企一策”做好三库企业精准对接服务,全方位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措施
(一)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奖励
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外,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5万元贷款贴息额度奖励。
(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
1. 实施金融优惠扶持。在担保机构有关担保总量额度控制范围内,除享受国家、省、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外,根据三库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引导担保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核定三库企业具体额度。
2. 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鼓励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提质增量,实现企业综合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提升、产业融合度提升、带动能力提升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
——年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10亿元—50亿元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增幅达到4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实现倍增,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
1. 上市后备企业金融优惠扶持。对列入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担保机构有关担保总量额度控制范围内,除享受国家、省、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外,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优惠贷款额度,并持续提升额度。引导担保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核定上市后备企业具体额度。
2. 企业上市奖励。对实现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奖励按照《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济政发〔2021〕19号)有效期内执行。
(四)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奖励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奖励。对引进境外世界500强外资项目和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1名企业负责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奖励按照《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济政字〔2021〕43号)有效期内执行。
三、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做好纳统业务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和上市工作;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四、其他
(一)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奖励、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奖励按照本奖励办法确定奖励金额,且对单户企业的奖励金额不高于该企业当年纳税金额。
(二)县(市、区)收到市级奖励资金后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奖励收入应纳税款由奖励对象依法缴纳。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关于对《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1-12-16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较快发展,新增升规纳统企业187家,对构建“农头工尾、粮头食尾”全产业链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标潍坊等先进地区,差距仍十分明显。2021年我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为1311亿元,比潍坊2516亿元低了将近50%;国家级龙头企业数量是7:16,过亿元级企业是107:219、过10亿级企业是7:22、过百亿级企业是0:3。为尽快补齐短板,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起草了《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目前的《办法(草案)》,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健全完善三库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细分为“准规上”、“幼苗”、“种子”3类,规模以上细分为支柱型、领军型、骨干型、成长型4档进行分类培育。从规模以上企业中优选一批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
(二)制定四项奖励措施。一是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贷款贴息额度奖励。二是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量奖励。分档实施金融优惠扶持,优惠贷款额度最高提升至50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10亿元-50亿元、1亿元-10亿元、2000万元-1亿元四类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增幅提升分别进行奖励。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优惠贷款额度最高提升至5000万元;对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励。四是农产品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对招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奖励。
(三)完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全力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议
《办法(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