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办函〔2018〕19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府发〔2023〕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成都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集成电路设计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
第一条鼓励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全球前10强和国内前10强领军企业到我市投资,对于契合我市发展战略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集中产业、金融、土地、科技等资源要素给予政策支持,在土地购置、办公场地等给予优先保障,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二、支持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业做强做大
第二条鼓励设计企业加大流片投入力度。对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最高1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流片直接费用最高40%、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三条对于采购本地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芯片的企业,给予采购金额最高10%、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鼓励本市集成电路设计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其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支持并购重组后首次成功进入世界500强或全球行业前10强的企业,享受相应鼓励政策;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新建、扩建产业链项目,按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予以扶持。
三、加快完善集成电路设计业生态
第五条鼓励设计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一)鼓励企业购买及储备IP(知识产权)。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IP模块)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最高10%、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的第三方设计平台,给予购买费用最高20%、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二)支持新获批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和150万元,作为添置科研仪器、设施以及研究项目经费。同时,给予新获准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共2年。
(三)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集成电路设计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
(四)支持企业自主兴办集成电路设计类职业培训机构,培养设计行业技能人才,经认定给予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综合培训实践基地,通过定制课程、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实践型工程硕士、博士工程师,按基地建设和人才实训实际支出情况给予单个基地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提升对成都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的贡献。
(一)鼓励国际国内一流高校在蓉建设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培养紧缺专业性人才,给予累计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国际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蓉设立微电子相关专业的学院,给予一个高校科研院所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对国际国内顶尖名校可加大支持力度。
(二)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扩大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招生规模,给予在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工作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在读期间补助3000元/年、5000元/年。单个学校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给予在蓉高校科研院所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流片费用补贴,提升学生芯片设计工程实践能力,单个学校年度资助流片费用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本地设计企业急需的技术攻关项目,按照企业实际付款金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学校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鼓励在蓉单位承担集成电路类国家重大专项。对承担集成电路类国家重大专项并能够按时结题的给予最高1:1配套资金支持,单个单位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国家有明确配套比例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一)鼓励建设1-3个集融资对接、人才招聘、技术服务、项目孵化、对外交流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运维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二)支持企业建设集成电路领域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九条提升金融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撑能力。
(一)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间接融资方式,提供适合集成电路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以非固定资产抵押方式给予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提供债券、融资租赁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投放金额的2%-3%,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二)扶持企业上市融资,构建金融服务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对通过境内外主流交易场所上市融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照四川省和成都市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调研和实地考察活动,支持举办常态化的项目路演,为企业搭建与金融资本对接的平台。
四、营造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
第十条给予中高端人才奖励。对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人才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限额),按其对地方贡献度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到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国际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未享受人才公寓的,给予本科生8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为期12个月的租房补贴。
第十二条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凡属成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在蓉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对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产业发展实用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套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范围包括注册地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限额);符合支持条款的国际国内高校科研院所。
(二)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与省级及市级其他财政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享受市级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工业类政策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项目认定起始日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函〔2018〕47号
)中的规定一致。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3月5日至3月29日,市经信委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讨论、问题收集、数据分析、城市对标等方式,提出现阶段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最大的痛点在于IC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下同)基础薄弱,需要着力推进我市IC设计产业加快发展,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圈,带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后续市经信委进行了政策研究,并草拟了《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稿)》。2018年9月4日,谢瑞武常务副市长、范毅副市长、刘烈东副市长组织召开了研究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有关工作专题会议,按照会议要求,市经信委对讨论稿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并于2018年10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起草工作,市经信委成立了专门的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组织市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及区(市)县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同时与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积极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上级单位,研究国家以及上海、重庆、深圳、武汉、厦门、合肥等城市相关集成电路政策。针对目前我市IC设计业中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企业融资渠道少,资金获取难,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创新能力不足,对国家重大专项配套支持力度不够等主要问题,仔细研究后形成政策讨论稿。经过谢瑞武常务副市长、范毅副市长、刘烈东副市长组织召开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后,根据会上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初稿,又充分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成,政策措施已比较成熟。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由招大引强、做大做强、完善产业生态、营造人才安居乐业四部分组成。
第一、加大集成电路设计领军企业的引进力度,包括第(一)条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全球前10强和国内前10强领军企业到我市投资,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集中产业、金融、土地、科技等资源要素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支持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业做强做大,包括第(二)条给予本地设计企业进行全掩膜首次流片和MPW流片环节补贴;第(三)条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的本地企业进行补贴;第(四)条鼓励本市集成电路设计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
第三、加快完善集成电路设计业生态方面包括第(五)条鼓励设计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购买及储备IP(知识产权),支持申请企业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训基地,支持企业自主兴办集成电路设计类职业培训机构;第(六)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提升对成都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的贡献,鼓励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来蓉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培养设计人才,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扩大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招生规模,给予在蓉高校科研院所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流片费用补贴,鼓励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本地设计企业急需的技术攻关项目;第(七)条鼓励在蓉单位承担集成电路类国家重大专项并给予配套支持;第(八)条鼓励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第(九)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间接融资方式,提供适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持企业上市融资,构建金融服务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
第四、营造集成电路设计人才乐业安居的环境方面包括第(十)条对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限额)进行奖励;第(十一)条给予国际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电集成电路相关紧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工作房租补贴;第(十二)条成都集成电路设计业急需紧缺人才在蓉工作,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
(二)政策条件
指申报企业(单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认定条件。
(三)附则
附则具体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明确支持范围;二是明确申报企业(单位)的参照内容;三是要求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成都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资金使用;四是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并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项目认定起始日期与《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函〔2018〕47号
)中的规定一致(即2018年3月13日)。
解读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用电子产业处
解 读 人:黄 剑 联系电话:6188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