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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8〕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奖励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成果,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和科学态度,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青少年科学精神,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贡市政府设立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市长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市内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当年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获奖的作品。
(二)条件。
1.获奖项目符合“三自”“三性”原则。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评选标准,参赛作品应具备“三自”(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和研究、自主制作和撰写)、“三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条件。
2.获得以下大赛(当年)一项以上奖励的作品: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自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4)由中国科协举办的其他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等级奖。
同等条件下,对参评作品按以下顺序评选: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实践活动、科技创意、科学幻想绘画、科学影像活动及其他类作品。
第四条  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项,设特等奖1项(可空缺)、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
第五条  市长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单独列支。
第六条  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长奖的组织、协调、评审、宣传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由所在学校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协。
(二)评审。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从当年符合条件的作品中,按奖评指标数150%的比例初审提出市长奖候选项目,由市科协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选名单。
(三)公示。由市科协将评选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将评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市长奖由市政府授奖,并颁发由市长签署的证书及奖金。
第九条  评选及表扬时间。每年的10月至12月为奖项申报推荐评审阶段;表扬日期原则上定在次年9月的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
第十条  市长奖获奖情况记入获奖项目作者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对市长奖获奖项目相关的辅导教师、学校等,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给予表扬。
第十二条  在评选中采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查实,由市科协报经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