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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功能模块的补充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功能模块的补充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岩地税函〔2009〕1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岩地税函[2009]124号文件中有关城建税适用税率的函》 ( 岩地税函〔2009〕154号规定,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以国家税务局代征窗口办公地点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现予以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税开发区分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功能模块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33号)和《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地方教育附加费功能模块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12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对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税费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为及时全面应用该项综合软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临时到国家税务局办税窗口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以国家税务局代征窗口办公地点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率。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1%。
四、加强代征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委托代征协议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后,各级国、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代征单位的管理和检查。各代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代征工作,不得随意不代征或者少代征应征收的相关税费。
五、地税部门应主动与国税、人民银行配合及沟通,定期交换有关信息,确保综合征管软件顺利运行和委托代征工作顺利开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