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规定,继续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决定对《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地税发[2010]48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