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规定,附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广州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含市国家税务局)终审,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终审,但业务流程经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
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在公告施行后,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调整相关涉税操作规程,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
四、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20)12366-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应对外公布上述收集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