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2018年7月5日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在原公告确定的《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基础上,增加生活服务业的培训费、演讲费、讲座费、家政费、美容美发费用5个项目,新的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
代开范围 |
代开项目 |
商业零售 |
食品 |
日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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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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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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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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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配件及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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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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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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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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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 |
摩托车、自行车维修 |
机械设备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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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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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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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
陆路货运费 |
陆路客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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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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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客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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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业 |
搬运费 |
装卸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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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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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
技术咨询费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 |
软件开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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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租赁业 |
车辆租赁费 |
文化及日用品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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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服务业 |
广告费 |
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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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 |
培训费 |
演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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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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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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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