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5年4月30日前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确定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予以公告如下:
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莆国税函〔2005〕65号);
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国税发〔2005〕102号);
三、《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啤酒酿造过程产生的废酵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莆国税函〔2006〕49号);
四、《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莆国税发〔2007〕3号);
五、《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六、《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
七、《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6号);
八、《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公告》(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
九、《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 (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
十、《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石行业税收征管的公告
》 (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
《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于即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