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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青高校学生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青高校学生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4〕71号
 
各相关在青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精神,服务和支持在青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在青高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决定在我市开展在青高校学生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

在青高校先组建内设机构,完善相应的条件并达到标准要求,经评估备案后可自主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青高校,可申请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批准设立并完成法人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近五年连续招生;

(二)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发布的《青岛市在青高校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及对应职业名单》(以下简称《认定专业及对应职业名单》)中的专业相对应;

(三)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设机构,配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

(四)具有与所认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和音视频监控设备;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和质量管控措施,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一)认定职业(工种)。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与《认定专业及对应职业名单》相对应。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三)认定等级。符合《认定专业及对应职业名单》的专业可开展对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的认定。

(四)认定方式。认定评价要与教学计划相结合,可采取结果考核、过程考核等考核认定方式。结果考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题库、命制试题。

(五)认定对象。注册本校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机构申请流程

在青高校线上登录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sdosta.org.cn),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在青高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在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在青高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附件3);

4.开展评价职业(工种)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考评人员清单;

5.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并已招生的专业情况汇总表。

(二)评估论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采取资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在青高校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报告。参照技工院校编码规则向在青高校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五、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在青高校应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前,制定当次的认定计划,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信息、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

(二)考务组织。在青高校要按照认定计划开展工作,规范评价流程。要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完善认定过程的电子监控设施,做到全程留痕。评价全过程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监管。

(三)结果公示。在青高校对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信息上传到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由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审核。

(四)颁发证书。在青高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证书参考样式,制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免费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评估论证在青高校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并公布《认定专业及对应职业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青高校评价机构备案、评价过程管理、评价质量监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青高校机构备案申请受理、评估;负责评价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方式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监管。

(三)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在青高校,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参照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就人〔2023〕19号)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考务管理,提高评价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积极推荐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较好的院校成为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四)各在青高校应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向本校学生收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将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绩效管理。

试点期限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1:在青高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在青高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docx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docx

附件4:专业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对应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电话:0532-8584529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