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无附件】
泉地税发〔2008〕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25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7〕135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8〕44号)的要求,市局对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1件(见附件1)。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4件(见附件2)。
附件:1.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目录
2.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