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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24-06-27
宁建规字
〔2024〕
2号
税谱
®
提示:
本办法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7月31日。原《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
办法》(宁建工字〔2006〕166 号)自行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宁建规字[2024]2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pdf
相关文件
宁建规字[2024]2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