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4)
部分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1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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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日期 |
失效或废止内容 |
清理依据 |
1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举办培训班征税问题的复函 |
榕地税政一[1995]14号 |
1995年1月10 日 |
第二条 |
文件依据旧条例第六条和旧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而新条例及新细则相关条款内容已经发生变化。 |
2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6]23号 |
1996年1月16日 |
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七款 |
1、旧细则第十三条已废止;2、旧条例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转贷业务的规定已废止;3、新条例第五条第四款;4、省局不再审批。 |
3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外运福建公司等企业从事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6]58号 |
1996年2月16日 |
原文第三条“上述3家企业今后如有新增代理费用项目,由企业提出层报省局批准后列举扣除。”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9〕170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款 |
4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影公司分成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6]135号 |
1996年5月6日 |
“对电影发行公司取得的分成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
新条例第八条及新细则第二十二条有关营业税免税的规定 |
5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6]419号 |
1996年11月27日 |
原文中“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住房资金(包括公积金)委托银行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上述原则由受托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9〕170号)第二条第十五款 |
6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福建闽捷报关行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7]162号 |
1997年4月11日 |
“对该户1998年继续享受代理政策,应按《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榕地税政一[1997]1号)规定办理。”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榕地税发[2007]295号)第一条第三十四款 |
7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福州市纺织工业公司等5家行政性公司收取管理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7]295号 |
1997年6月4日 |
“各基层局管征的类似行政性公司,向其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须上报市局审定。”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榕地税发[2007]295号)第一条第三十四款 |
8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福建省商业拆迁工程处从事拆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7]417号 |
1997年8月15日 |
“1998年度需要继续享受代理业税收政策,应按《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榕地税政一[1997]001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榕地税发[2007]295号)第一条第三十四款 |
9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保险公司开办健康保险险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7]431号) |
1997年8月21日 |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市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资源税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地税政一[1997]263号)规定” |
市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资源税减免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榕地税政一[1997]263号)已废止 |
10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营林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7]522号 |
1997年10月16日 |
原文中“对植树、扩林管理取得的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但两者应该分别核算;对不分别核算的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按其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9〕170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款《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林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政一[1997]57号 |
11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拆迁工程处从事拆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榕地税政一[1997]589号 |
1997年11月19日 |
第二条,第四条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9〕170号)第二条第十六款 |
12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从事拆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榕地税政一[1997]592号 |
1997年11月19日 |
第二条,第四条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9〕170号)第二条第十六款 |
13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榕地税政一[1997]671号 |
1997年12月25日 |
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
新条例第十四条及新细则第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第二条第二款 |
14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台湾百货商场代收代扣款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榕地税政一[1998]127号 |
1998年3月31日 |
“从事物业管理取得的收入,准予扣除其代办代收的营业员工资后的余额”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15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榕地税政一[1998]174号 |
1998年5月7日 |
第一条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9〕170号第二条第三十一款 |
16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台江区双丰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出租房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榕地税政一函[2002]47号 |
2002年6月14日 |
第一条 |
文件依据旧细则第十一条,而新细则相关条款内容已经发生变化 |
17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榕地税函[2006]8号 |
2006年2月16日 |
转发文件的附件《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第三条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9〕170号)第二条第十三款 |
18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公司收取装移机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
榕地税函[2006]47号 |
2006年8月16日 |
“对电信部门,收取的初装费收入(属于预收性质的价款),可按照《中国电信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以公司确定为当期收入的时间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引用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20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