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泉地税发〔2007〕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泉地税发〔2010〕36号)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第1点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4号)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第1点“发现申报中明显的逻辑关系或计算错误、资料不全等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纳税人进行更正或重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结的,报县级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规定, 第三条第(三)项第1点“发现申报中明显的逻辑关系或计算错误、资料不全等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纳税人进行更正或重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结的,报县级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现将《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1】:《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