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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确定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予以公告如下:
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莆国税函〔2005〕65号);
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国税发〔2005〕102号);
三、《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啤酒酿造过程产生的废酵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莆国税函〔2006〕49号);
四、《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
五、《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4号);
六、《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2011年第6号);
七、《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公告》(2012年第1号);
八、《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 2012年第2号);
九、《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石行业税收征管的公告》 (2012年第3号)。
十、《 关于限期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缴销手续的公告》 ( 2015年第5号
十一、《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的公告》 ( 2015年第6号
十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6年第1号
十三、《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一期)试点运行的公告》(2016年第2号)
十四、《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补充的公告》 ( 2016年第4号
十五、《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6年第5号
十六、《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集实名办税相关信息的公告》(2016年第6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第2号)于即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