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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9份)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废止或失效的内容

备注

1

转发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机构有关文件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345

200328

全文

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4313

2004930

全文

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5599

2005122

全文

4

转发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188号

2009615

全文

5

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9333

2009623

全文

6

关于实施《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办法》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921

全文

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税务文书发送种类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315

全文

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41

全文

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

2011922

全文

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1份)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废止或失效的内容

备注

1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20101221

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渠道接收电子税务文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重复领取纸质税务文书。
我局目前以电子方式发送税务文书的种类包括: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增值税事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上级文件清理结果和税收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相关起草部门意见,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0份,其中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


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