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6日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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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9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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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或失效的内容 |
备注 |
1 |
转发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机构有关文件的通知 |
穗国税转〔2003〕45号 |
2003年2月8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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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
穗国税发〔2004〕313号 |
2004年9月30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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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穗国税转〔2005〕599号 |
2005年12月2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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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9年6月15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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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
穗国税转〔2009〕333号 |
2009年6月23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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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0年9月21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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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1年3月15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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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1年4月1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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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
2011年9月22日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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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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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或失效的内容 |
备注 |
10 |
2010年12月21日 |
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渠道接收电子税务文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重复领取纸质税务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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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上级文件清理结果和税收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相关起草部门意见,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0份,其中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