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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七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七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在前五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5年4月30日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六次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五件。现将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收购产自外地农业产品开具收购业务普通发票问题的批复》(莆国税政〔2001〕7号);
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莆国税发〔2004〕113号);
三、《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国税发〔2005〕38号);
四、《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国税函〔2007〕79号);
五、《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国税发〔2004〕121号)。
特此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