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9]255号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内(不包括深圳市,下同)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方式包括批准类及事后备案类。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项目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应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税人方可享受相关优惠。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批准类、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见《广东省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及备案规定》(附件1)
二、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享受多项优惠的,应按优惠项目分别办理报批或备案。
三、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批准类、事后备案类相关资料,应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应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及不符合的原因。
四、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办理审批或事后备案。
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民族自治区域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加速折旧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减免税额,不再另行办理审批或事后备案。
六、纳税人按本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15年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管理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
》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如今后国家出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办理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审批及备案规定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
广东省居民企业
所得税优惠审批及备案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项目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三)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二、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四)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五)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六)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七)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八)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九)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十一)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十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十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十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有权限的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境内技术转让时提供)。
3.省级或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向境外转让技术时提供)。
(十五)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 和PFC 类CDM 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 类CDM 项目的证明材料。
3.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十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八)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4.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十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二十)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十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说明。
(二十六)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二十七)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二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6.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二十九)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