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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服务行业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服务行业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地税发〔2007〕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泉地税发〔2010〕36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娱乐服务业税收定期定额预警标准》的通知》 ( 泉地税发〔2009〕106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娱乐服务行业税收征管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财务核算完整、准确,并能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缴纳地方税费的娱乐、服务业纳税人,对其按查账征收方式进行管理。

二、对具备《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娱乐、服

务业纳税人,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一)最低计税营业额计算公式

最低计税营业额=经营规模×最低定额标准×核定系数×利用率×地域核定标准

(二)最低定额标准详见附件一、二。

(三)核定系数

1.KTV,RTV

①五星级酒店:核定系数2.0以上;

②四星级酒店:核定系数1.8以上;

③三星级酒店:核定系数1.5以上;

④三星级酒店以下(包括量贩式KTV ):核定系数1.1以上。

2.酒店餐饮业

①星级酒店:核定系数1.3以上;

②非星级酒店:核定系数1.2以上。

3.其它娱乐、服务行业核定系数1.1以上。

(四)利用率

1.KTV(包括量贩式KTV)、RTV

利用率:60%以上。

2.宾馆、旅店业

①三星级以上酒店:核定月平均住房率不低于70%;

②三星级以下酒店:核定月平均住房率不低于60%;

③一般旅社:核定月平均住房率不低于50%。

3.餐饮业

星级酒店包厢(包括RTV)桌数不考虑利用率,其他酒店(含星级酒店大厅)、中高档餐馆不分包厢、大厅,桌数利用率不低于70%。

4.其它娱乐、服务行业利用率由各县级局自定。

(三)地域核定标准

1.星级酒店地域核定标准: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港区按全市核定标准的70%执行,南安市、惠安县、洛江区、清濛开发区按全市核定标准的90%执行,其余县(市、区)统一按市局核定标准执行。

2.其他行业地域核定标准:泉州市区,晋江、石狮市区按核定标准执行;南安、惠安县(市)城区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安溪、永春、德化、泉港、洛江、清濛城区按核定标准的70%执行。

3.市、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地域核定标准由各县级局自定。

(四)为公平税负,全市星级酒店及泉州市区本文列举行业纳税人的税收核定及调整应上报市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各县级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补充规定并上报市局备案。个别县级局的个别行业按本通知规定核定标准执行有困难须下调的,应上报市局同意。

四、本通知所称“以上”,皆含本级。

五、《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娱乐、服务行业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 泉税发[2006]8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娱乐行业最低定额核定标准表

2:服务行业最低定额核定标准表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