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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扩大无纸化办税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和时间

从2017年6月1日起,对于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按要求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费)业务,以及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非数字证书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涉税(费)业务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无纸化办税相关要求

(一)数字证书纳税人无纸化办税相关要求

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须使用数字证书对提交的涉税(费)电子信息进行签名加密。

(二)非数字证书纳税人无纸化办税相关要求

未开通数字证书但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可通过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无纸化办理9类92项涉税(费)业务(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宜

(一)我省国、地税系统原无纸化办税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二)今后无纸化办税清单如有变动,将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

(三)本公告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未开通数字证书纳税人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业务清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6日

未开通数字证书纳税人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业务清单

序号

国地业务类别

业务类型

业务名称

1

国地融合业务

登记

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

2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3

变更登记

4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5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6

7

申报

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

8

核定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申请

9

国税业务

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10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1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12

扣缴税款登记

13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14

组织临时登记

15

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16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7

法制

简易程序处罚

18

一般程序处罚处理

19

纳服

纳税信用复评

20

纳税信用补充评价

21

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3

申报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4

电池消费税申报

25

酒类消费税申报

26

卷烟(批发)消费税申报

27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

28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29

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退税信息采集

30

涂料消费税申报

31

外购、委托加工、回收、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款扣除信息采集

32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33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34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3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38

增值税预缴申报

3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40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41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4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43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44

定期定额户分月(季)汇总申报

45

车船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46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4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48

堤围防护费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49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0

房产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2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废弃处置方案备案(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3

教育费附加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4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5

契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6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7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8

印花税申报(海洋石油税务事项)

59

优惠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

60

证明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61

纳税证明开具

62

涉税征信证明开具

63

地税业务

登记

合并分立报告

6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65

扣缴税款登记

66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67

申报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

68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69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70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71

房产税申报

72

印花税申报

73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74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75

教育费附加申报

76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77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7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79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80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81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82

烟叶税申报

83

耕地占用税申报

84

资源税申报

85

委托代征报告

86

契税申报

87

通用申报

88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89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90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91

证明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9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推行无纸化办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对纳税申报、发票办理等实现无纸化服务。具体推行范围由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提出实名办税“有利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实名办税的身份信息采集功能,对办税人员信息具有可溯性。既能为追究责任提供可靠证据和线索,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也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降低违法行为发生概率”。

(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中对于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等事项大类均有“无纸化管理”创新处理的指引。特别是“3.57申报纳税创新处理”明确提出:实现税收管理无纸化。逐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渠道的推进,实现纳税申报无纸化、涉税申请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办理结果无纸化、自动归档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无纸办税”。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推行范围和时间

从2017年6月1日起,对于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按要求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费)业务,以及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非数字证书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涉税(费)业务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无纸化办税相关要求

1.数字证书纳税人无纸化办税相关要求: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须使用数字证书对提交的涉税(费)电子信息进行签名加密。

2.非数字证书纳税人无纸化办税相关要求:未开通数字证书但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可通过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无纸化办理9类92项涉税(费)业务(详见附件)。

(三)公告有效期

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