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的规定,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对2017年5月17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201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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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珠海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5年8月3日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
3 |
2015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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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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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年5月30日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具体条款 |
1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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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附件《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项目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