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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征收率标准的补充公告【全文废止】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征收率标准的补充公告【全文废止】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征收率(下限)标准的公告》 (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

在《龙岩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征收率(下限)标准》所列的各行业中,凡属于免征、减征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可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免征、减征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