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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征管业务表报(第一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征管业务表报(第一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泉地税函〔2008〕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泉地税发〔2010〕36号规定,第一条第(二)项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4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两个减负”工作,市局对本级出台的现行税收征管业务表报和涉税征管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下面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应报送的表报方面。

(一)取消以下表报的报送:

1.《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泉地税发〔2005〕17号)文附表:《户外广告外来经营户欠税情况月报表》;

2.《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工商登记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泉地税函〔2005〕25号)文附表:《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结果统计表》。

(二)调整以下表报的报送时限: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旅游奖项的通知》(泉地税函〔2005〕32号)文中《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旅游奖项中奖确认汇总表》报送时间由“每月1日和16日报送”调整为“中奖发生次月1日或16日报送”。

二、纳税人应报送的表报方面。

以下涉税征管资料,由各单位根据管征实际,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纳税人填报:

1.《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泉地税发〔2005〕17号)文附表:《广告代理业计税营业额计算申报表》、《广告代理业发票抵扣情况表》、《   年度广告经营情况申报表》;

2.《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泉地税发[2006]100号 文附表:《物业管理企业分项目收入明细表》、《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抵扣项目明细表》、《物业管理企业季度项目经营情况台帐》、《物业管理企业成本费用列支情况表》、《物业管理企业月份项目经营情况台帐》;

3.《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出租私房住宅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泉地税发〔2007〕70号)文附表:《泉州市个人出租私房住宅基本情况登记表》、《泉州市个人出租私房住宅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申请表》;

4.“国税申报表”、“国税税单”、“工资薪金发放情况月报表”、“银行对账单”。

三、简并《银税一体化划缴申请表》和《电子缴税申请表》,简并后表样可参见附件。

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各单位要同时对本级出台的税收征管业务表报和涉税征管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



附件:《电子缴税申请表》

【附件 1】:《电子缴税申请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