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匹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科发〔2025〕12号
税谱®提示: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并落实《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匹配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匹配奖励实施细则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