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的公告【全文废止】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的公告》的公告》 (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款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
闽地税发〔2008〕64号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有关职能部门测算,决定对《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莆地税发〔2008〕121号)设定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公告如下: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的调整
(一)7层以下(含7层)多层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为每平方米1150元;
(二)8-12层(含12层)小高层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为每平方米1200元;
(三)13-18层(含18层)高层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为每平方米1300元;
(四)19-25层(含25层)高层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为每平方米1600元;
(五)26层以上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以25层预警值1600元为基数,每增加一层造价加计3.5%。
(六)别墅类房产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为每平方米1600元。
目标房产(不含地下室)预警值计算公式如下:
25层以下(含25层)目标房产预警值=房产最高层数对应预警值×总
建筑面积
26层以上目标房产预警值=1600×(1+增加层数×3.5%)×总
建筑面积
(七)地下室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按每平方米3500元单独计算。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的适用范围
(一)上述
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仅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建设的开发项目(以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2008年之前的项目仍按原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在对
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情况的审核过程中,应认真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结合设定的预警值加强分析比对,纳税人
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预警值计算的金额,无正当理由的,按预警值计算的金额进行计算扣除。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