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六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六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在前四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3年6月1日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五次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
(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莆国税函〔2003〕51号);
(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两干等农业产品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莆国税发〔2004〕45号);
(三)《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莆国税发〔2004〕99号);
(四)《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国税函〔2005〕68号);
(五)《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酵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莆国税函〔2006〕2号);
(六)《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国税发〔2005〕66号);
(七)《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莆国税发〔2005〕86号);
(八)《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 ( 莆国税发〔2008〕7号);
(九)《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莆国税函〔2009〕11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单位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国税函〔2005〕67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的公告》(莆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2号)第二条第一款。
特此公告。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