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德市邮政局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宁地税函〔2012〕289号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宁德市邮政局申请减免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宁地税直发〔2012〕2号)、免税申请书和审核意见收悉。鉴于该企业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实际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省政府
闽政〔1986〕9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经市局减免税(大额)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宁德市邮政局局本部2011年自用部分房产应纳
房产税389488.25元、自用部分土地应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265159.44元给予免征。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