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汕尾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汕尾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2008-2018年)的公告》(2020年第4号) 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联合公布《汕尾市2021年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特此通告。
附件:汕尾市2021年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