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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饮等行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饮等行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岩地税函〔2009〕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饮、住宿、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推拿等服务性行业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推拿等服务性行业不符合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实行查定征收的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
(一)凡是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推拿等服务行业的各类企业 (公司)和月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或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规定建账,应纳地方税费实行查账征收。
(二)对有建账但账证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查定征收。
(三)对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第三十七条所列规定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核定的方法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1、成本利润率统一为:餐饮、住宿、美容美发、足浴、推拿业为15%;娱乐业为20%。
2、采取设定定额预警值的办法管理。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推拿等服务性行业的核定征收,实行分行业确定月营业额预警值(附件1),预警值指标为最低下限额。凡申报营业额或核定的定额低于预警值的纳税户必须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控管。
二、加强核定管理,严格核定方法和程序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综合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项目、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定程序进行,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测算,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报各县(市、区)局集中研究、统一核定、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同一行业在同一区域税负公平、合理。
(二)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一户一定”,对每一核定户都必须经过认真测算和对比(测算表见附件2),核定定额的原则必须高于市局确定的预警值,确因特殊情况核定定额低于预警值的必须报市局核准。绝不允许在同一区域不经认真测算或者核定的定额没有区别对待均按预警值执行,甚至原来高于预警值的定额也调低到预警值范围的现象出现,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
(三)在核定定额过程中,一定要把核定户与查账征收户的税负进行对比,防止出现查账征收户税负偏低而造成的税负不公。对查账征收户申报的营业额低于预警值的要进行认真审核,加强控管。认真审核实际经营情况与申报情况是否一致、有无出现做假账或账外经营等行为,一旦发现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第三十七条规定所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改为核定征收,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经营多业的应分行业进行分别核定。
(五)市局设定定额的预警值中不含酒家、饭店的举办的各类宴席收入和卡拉OK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大厅表演、游艺收入;各县(市、区)局在工作中可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单列核定,合并申报。
(六)上述行业设立在乡镇范围内的,其核定定额可以低于市局设定定额预警值30-50%的幅度内,由各县(市、区)局自行确定。
(七)从严把关,严格执行安置下岗职工减免税、残疾人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和未达起征点免税政策。
四、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控税”,严厉打击假发票、不开发票、用收据或菜单作消费凭证和发票转借倒卖行为。
(一)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大中型餐饮、住宿、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推拿等服务行业,发票供应量最多不超过两个月的营业额(可参考近期申报数)。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营业额与发票领购缴销的金额进行比对,确保开具发票金额全额申报纳税。
(二)对核定征收纳税户发票的供应采取定额内供票、超定额用票缴(验)旧购新、次月申报补税的办法,对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定额2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三)对享受安置下岗职工、残疾人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定额部分,原则上只供应小面额定额发票。
(四)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探索按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供应发票面额的途径,从一定程度上遏止假发票的出现。
五、区别对待、公平税负、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局应公平税负角度出发,考虑城市、郊区和乡镇的区别,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这一区域税负公平问题;市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局和新罗区局地处同一区域,在上述行业的管征中更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沟通。
六、《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地方税费核定定额管理的通知》(岩地税发〔2008〕46号)和《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地方税费核定定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岩地税发〔2008〕97号)予以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各行业的分类及月营业额预警值的确定
2.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测算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