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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自然资字〔202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和规范利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国家级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十六届中共德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德州市水利局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2日

(此文件有所删减)

 

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和规范利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国家级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以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推动地热资源科学高效规范开发与利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地热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地热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地热尾水回灌方案》《水资源论证方案》五个方案合并编制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实行多案合一,多审合一;实现地热矿业权审批“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项目同步验收”“采矿许可证与取水许可证并联审批”的“三同一并”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和优化矿业权行政审批效能,打造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便企利企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聚焦地热开发主体需求,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探索地热矿业权审批改革创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序组织地热矿业权出让。地热矿业权出让前,市自然资源局召集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对接沟通,将拟出让矿业权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协商,加强审管互动,强化审管衔接。(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参加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属地单位)

(二)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编制规范。结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鲁国土资字〔2014〕365号)、《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鲁自然资规〔2019〕6号)、水资源论证编制导则和回灌方案编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行业领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编制规范》。(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审查工作制度。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的审查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审查要点、时限规定等内容,构建指导明确、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制度。方案的审查实行专家负责制,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行业领域已有专家的基础上,随机抽取地质矿产、水利、环保行业专家,成立联合评审小组,并牵头组织评审论证工作,综合方案经论证通过后,发放相应批准文件,矿业(取水)权申请人即可组织工程施工,同时分别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办理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申请材料;市财政局负责将专家评审论证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制定地热和取水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地热和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后,根据矿业(取水)权申请人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组织现场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后,按照规定分别发放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申请人和取水许可申请人应为同一主体。采矿许可与取水许可到期需办理延续、变更等手续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受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建立完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完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不得以设置特许经营权、垄断客户资源等手段破坏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要求,防止超采和盗采地热资源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维护我市良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集成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统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事宜。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集成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高效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委改革办加强调度、跟踪督办。强化牵头部门协调推进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对接争取。各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省直有关单位,争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支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关注支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