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税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7.28 大国税发〔1999〕1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做好大连地区生产企业“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工作,现将《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操作规程
一、有关凭证及报表的填报
㈠《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的填写说明
企业代码:生产企业海关自理报送证明上的号码
企业名称:企业全称
计税计算方式:填“先征后退”或“免、抵、退”
所属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所属期
序号:本月填报的流水号,从0001往后排
报关单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9位码+001(002、003……)
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代理证明号:代理证明上的右上角的已排好的号码加条1、02……
核销单号:出口货物核销单上号码
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对应的海关代码
商品名称:与出口商品代码相符的商品名称的简称
计量单位:出口商品所对应的标准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填报
美元离岸价:以美元计算的出口货物FOB价
人民币离岸价:以人民币计算的出口货物FOB价
征税税率:出口货物所规定的征税税率
退税税率:出口货物所规定的退税税率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11)×[(12)-(13)] 应退税额:(11)×(13)
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号:海关核定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码。一笔报关单数据对应几本
手册号码时,必须分解本笔报关单的数据
单证不齐标识:
无报关单 B
无代理证明 D
无核销单 H
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的填写说明
企业代码:企业的海关代码
企业名称:企业全称
所属期:填写报表
所属月份序号:本月填报的流水号
海关登记册号:海关核发的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号
进口货物报关单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9位码+001(002、003……)
进口商品代码:进口商品对应的海关代码
进口商品名称:与进口商品代码相对应的商品名称的简称
计量单位:进口商品所对应的标准计量单位
数量: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进口数量
美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合的美元数
人民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数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按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缴款书填写
㈢《生产企业先征后退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说明
* * * * * 分局:生产厂家的主管征税机关
* * * * * 公司:使用此证明的生产厂家
企业代码:企业的海关代码
企业名称:企业全称
所属期:填写报表的所属月份
序号:本月填报的流水号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海关核发的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号
出口报关单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9位码+001(002、003……)
复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对应的海关代码
复出口商品名称:与出口商品代码相符的商品名称的简称
出口销售人民币离岸价:以人民币计算的出口货物FOB价
分配率:进料加工计划进口金额÷进料加工计划出口核销金额×100%(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为准,应剔除客供辅料价值)
海关核销进口料件
计税金额:出口销售人民币离岸价×分配率
征税税率:出口货物所规定的征税税率
退税税率:出口货物所规定的退税税率
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额:海关核销进口料件计税金额×征税税率
应抵扣税额:海关核销进口料件计税金额×退税税率,也就是由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从
出口退税中抵扣的税额。
二、先征后退企业申报退税的申报程序
㈠一般贸易及除进料加工外的给予退税的其他贸易
1、出口企业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的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根据企业本月实际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情况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出口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一式四份),在申报期到征税机关申报交纳增值税;
2、征税机关应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一式四份),三份返出口企业,一份征税机关留存。确认企业应纳增值税,并在申报明细表上加盖在退税机关备案的专用章;
3、出口企业按出口销售货物的实际情况,按月将出口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代理出口的应附代理出口证明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及一份《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装订成册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一份,并根据以上资料填报《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税机关签收后马上返给出口企业);
4、退税机关接到企业的申报后,对审核无误的应及时将应退税款退还新三资企业。
㈡进料加工贸易的申报
1、出口企业根据本月进料加工进料情况,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进料申报表》),根据本月出口填报情况填报《出口申报表》一式四份。
2、出口企业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料申请表》和《出口申报表》到退税机关,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登记,根据以上两表,给出口企业出具《生产企业先征后退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进料免税证明》一份)和《出口申报表》四份返给新三资企业。
3、新三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情况,《进料免税证明》,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征税机关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开出增值税缴款书。并在《出口申报博》上加盖有退税部门备案的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5、出口企业按月将出口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及一联《出口申报表》装订成册,并填报《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税机关签收后马上返给新三资企业)。
6、退税机关接到企业的申报后,对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应退税款退还出口企业。
7、出口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核销之前,须按总局文件规定先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手续。
三、“先征后退”的帐务处理
㈠一般贸易及除进料加工外的给予免退税的其他贸易
1、计算出应收
出口退税、不预抵扣的税款结转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2、交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
出口退税
4、B类企业已退税,单证不齐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上而缴回的已退税款:
借:生产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
出口退税
㈡进料加工贸易
1、取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料免税证明》11栏)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抵扣部分
(《进料免税证明》12栏)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料免税证明》11栏—12栏)
2、计算出应收
出口退税、不预抵扣的税款结转成本: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差额)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3、交纳税款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差额)
4、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
出口退税
四、其他事项
1、对征退税率相等的进料加工一律按照一般贸易方法处理。当一本手册加工出口两种以上税率商品且有一种商品的征退税率有差额的,应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2、新三资企业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95号文件规定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企业分类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