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6-24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规定,全文废止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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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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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减免项目 |
减免类型 |
减免依据 |
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
审批单位 |
1 |
粮食企业 |
免税 |
《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及粤国税发{1999}247号文转发意见 |
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申请免税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具备免税的条件;(4)当年政府下达的收储计划。 2、其他粮食企业必须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申请免税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军队或政府下达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计划和储备食用植物油计划;(4)属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必须提供国家批准其经营(或委托、代理)政策性粮食业务以及规定的作价办法的有关文件。 |
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其他粮食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 |
2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
即征即退,按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限额3.5万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130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或《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5、在职职工名册和《残疾人职工情况登记表》;6、福利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7、福利企业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8、福利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 |
主管税务机关 |
3 |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提供应税服务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征即退,按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限额3.5万元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130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4、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提供《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或《广东省集中安置残疾人机构证书》及复印件、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及复印件;5、在职职工名册和《残疾人职工情况登记表》;6、福利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7、福利企业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8、福利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安置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凭证。 |
主管税务机关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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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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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减免项目 |
减免类型 |
减免依据(文件) |
企业报备的资料 |
备案单位 |
1 |
自产农产品 |
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 |
古旧图书 |
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 |
避孕药具和用具 |
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4 |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5 |
农业生产资料(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
免税 |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113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6 |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第083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生产企业提供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批发零售企业提供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
主管税务机关 |
7 |
饲料生产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公告》(2013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确认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 |
8 |
饲料批零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公告》(2013第3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提供饲料生产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
主管税务机关 |
9 |
有机肥产品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4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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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销售国产支线飞机 |
免税 |
《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0〕51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1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2 |
黄金交易 |
免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02〕47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交易资格证明材料,3、《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 |
主管税务机关 |
13 |
熊猫普制金币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4 |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
免税 |
《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5 |
医疗卫生机构制剂及服务收入 |
免税 |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6 |
铁路系统内部为本系统修理货车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7 |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8 |
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免税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19 |
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 |
免税 |
《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6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0 |
残疾人劳务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残疾人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 |
21 |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正器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2 |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 |
免税 |
《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010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3 |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4 |
罚没物品拍卖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5 |
电影拷贝、电影版权、电影发行及电影放映收入 |
免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 |
26 |
农村电网维护费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第0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7 |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28 |
大亚湾核电站销售给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电力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销售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
主管税务机关 |
29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章程、种养规模等明细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 |
30 |
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 |
主管税务机关 |
31 |
通过钻交所销售的钻石 |
免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钻交所提供的相关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 |
32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设备 |
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
1、销售发票记帐联复印件(提供记帐联原件核对),2、购货方的免税文件复印件,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3 |
蔬菜流通环节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4 |
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5 |
饮水工程运营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 |
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6 |
销售旧货(旧货经营单位) |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7 |
销售旧货(其他单位或个人)或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8 |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39 |
动漫企业销售动漫软件 |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表》2、动漫企业证书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主管税务机关 |
40 |
飞机维修劳务 |
即征即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41 |
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 |
即征即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42 |
再生水 |
资源综合利用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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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43 |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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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翻新轮胎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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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原材料中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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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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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污水处理劳务 |
资源综合利用免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48 |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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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10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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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50 |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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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半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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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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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采用旋窑法工艺或研磨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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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5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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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55 |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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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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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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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5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生产工艺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 |
主管税务机关 |
59 |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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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10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
主管税务机关 |
61 |
以餐厨垃圾等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
主管税务机关 |
|||
62 |
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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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以废弃的动物油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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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工业油料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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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油污泥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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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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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8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 |
|
主管税务机关 |
68 |
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 |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50%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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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 |
主管税务机关 |
|||
70 |
以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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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
主管税务机关 |
|||
72 |
以废旧材料生产的金银等贵金属 |
主管税务机关 |
|||
73 |
以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汽油、再生塑料等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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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以废弃纤维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等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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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产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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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个人转让著作权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免税政策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37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著作权登记证明、企业签订个人转让著作权业务合同 |
主管税务机关 |
77 |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书;3、残疾人身份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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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企业签订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业务合同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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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3、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技术市场办公室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的,可不再提供上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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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合同能源管理应税服务项目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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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注册在广东的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项目 |
A《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B、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合同;C、省级外经贸部门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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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企业签订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合同;3、实施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4、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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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企业签订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合同;3、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在证明材料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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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美国ABS船级社身份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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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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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
A、《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B、师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C、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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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师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3、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的军官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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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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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纳税人提供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有关转业干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在职职工比例的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等情况说明;3、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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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工资支付的凭证;4、签订在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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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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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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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3、签订在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4、支付工资的凭证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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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37号)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
主管税务机关 |
95 |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实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项目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3、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
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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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执行中如有新的变化,按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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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备案类减免税的登记备案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表中的“市局意见”栏不需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