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增设单联卷式冠名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13〕52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8-01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增设卷式单联冠名发票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137号),反映广东电网公司目前使用的平推式单联冠名发票无法在下属各营业厅自助缴费终端打印。为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广东电网公司提出的申请,在使用平推式单联冠名发票的基础上,增设单联卷式冠名发票(票样见附件),以解决广东电网公司下属各营业厅自助缴费终端打印发票的需要。有关发票印制、数据报送保存等问题,请按照《
关于广东电网公司使用单联式冠名发票的通知
》 (
粤国税函〔2011〕943号
)规定执行。
附件: 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1日